二、「生即無生」---人法兩空反實在論

  五教中的第二教是能破「我法兩執」的大乘始教,「生即無生門」。東美先生認為這使小乘教轉化到大乘始教的境地,也就是般若空宗的中觀體系。在大乘般若空宗把物質世界變成生理與心理世界,把十二入、十八界歸屬到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五蘊的範疇,如此便成為「生即無生門」所說的「我法兩空」境界。換言之,小乘教主張諸法實有,大乘始教必須破除這項執見。杜順大師於是從「名」、「事」、「體」、「相」、「用」、「因」六種範疇分析,說明諸法均出於識心的虛妄分別,並非實有。他的論證如下:
1. 以枕為例,以單名稱之為「枕」。
2. 若說「木枕」,則包含兩個名言概念,可說是「句」。
3. 「名」的作用在指涉「事」(即枕本身)。
4. 「名」本身並不是「枕」,只在指稱「事」。
5. 這裡所指的「事」是「相事」(「事」有多種,包括「相」、「理」、「色」),
所指的「相事」是「方相」(因為枕是方枕)。
6. 這「方相」便是該枕的「方」,四稜六面的幾何形狀。
7. 「名」、「相」是八識中第六識所攝。
8. 第六識的「因」是第八識的種子識,種子識來自見聞薰習。
9. 只有眼識見「色」,而「名」、「相」則在意識心中,而這「色」不是「六稜四面」(不是幾何形狀),而是眼根直接所見(所謂「現量」)。
10. 「名」、「相」如在意識心中,則僅為心中記憶,不具備任何性質。
11. 記憶不是現前知覺,則「名」、「相」不得存在於現前知覺中(不得是「現量」)。
12. 心中有「方相」(「六稜四面」)的幾何形狀,是出於推論(從「枕」抽象而得),而不是出於現前知覺(即所謂「比量」)。
13.由此可見「名」、「相」只在人心之中,並非實質的存在。只有「色」是可見的實質存在。

  上述論證是在說明「法執」的基本概念「名」和「相」,都不是實有,而只存在於心的意識之中。無論是「名」或「相」,都不是感官直接所接觸的對象,而必須訴諸於有記憶作用的意識。只有感官(五官)直接接觸的對象才是真實無誤的,一但經過意識的分別作用,便可能產生錯誤。感官直接接觸的是無分別的「色法」,具有質礙,是可知覺的事物,這事物本身是無分別的,故可說「法無分別」。而所謂「生即無生」,便是指諸法因緣和合而成,緣散即滅,並無自性,只有空性,故謂「生非實有,是則為空,空無毫末,故曰無生」。法無自性,因緣而有,是乃對先前小乘「無我實在論」的反駁,無以名之,只有說是一「反實在論」。如此一來,「我執」、「法執」皆破,大乘始教便可達到「人法兩空」的境地。就其實,這「反實在論」又有兩種「觀門」,一是「無生觀」,二是「無相觀」。所謂「無生觀」即觀照到一切法因緣生,無自性,非實有,只是「空」而已。既是「空」便沒有一點點實在,所以是「無生」(「空無毫末,故曰無生」)。所謂「無相觀」,是說一切法既然性空,便離開所有的表相,因為這些表相是因緣而有,一但緣散,便無相可言。如果能了解這些道理,便是所謂成「觀」,杜順大師曾謂:「一切皆空故,觀如是法離情執故,故名為觀。」如能做到「無生觀」和「無相觀」,便知道「法非實有,妄見為有」的道理,可破「法執」。不僅不再執著於一切法,就連對空法本身也不會執著。

  東美先生認為杜順大師提出「生即無生」的說法,還有另一層深意。小乘執著「空法」,大乘則要對「空法」的執著也要破除,如此才能使我們得到「實相般若」。若就哲學智慧來看待這因緣生法的世界,可賦以種種豐富的意義。「生即無生」是在真空與妙有之間,搭起一道橋樑,達到「生即無生、無生即生」的境界,這便是中道思想的起點。這時講空,是不礙有的空,則即空而常有;講有,是不礙空的有,即有而常空。空有二見,自在圓融,便能產生亦空亦有且非空非有的中道哲學。中道哲學不這說法與笛卡兒(Rene Descartes)所謂所有「呈現」(presentations)都是無誤的(infallible),只有「判斷」(judgment)才有可能出錯,如出一轍。偏空也不偏有,即龍樹菩薩所說「不生不滅、不常不斷、不一不異、不來不出」的「八不中道」是也。

三、「事理圓融」---一元唯心論

  五教中的第三教是「事理圓融」的一元唯心論,也便是大乘終教。先前大乘始教
已達到「人法兩空」的境界,但如前所言,大乘始教容易墮入「頑空」、「斷滅空」的陷阱,終而成為一種「虛無主義」。東美先生認為要談空而不墮「斷滅空」,談有又不墮「絕對有」,便需這大乘終教。這大乘終教好像《法華經》的教義,要引小入大,再引大入於一乘實教。如此便可像《大般涅槃經》將「常、樂、我、淨」從「無常、苦受、無我、不淨」的顛倒見中點化出來。不過大乘終教必須透過大乘始教「空有不二」的理論,方可來暢談「事理圓融觀」。在「五教止觀」中,杜順大師是以「一心二門」的理論來說明大乘終教「事理圓融」、「空有不二」的道理。所謂「心」是有情眾生所同具的、精神思想的本體,這本體自身是恆常不變的「理」,是謂「心真如門」(the reality of mind)。這本體受到內外作用的影響,而產生種種生滅變化的「事」,是謂「心生滅門」(the appearance of mind)。「恆常不變」是「空」,「生滅變化」是「有」,一切法因空性,故得因緣生有;反之,以因緣生有,故一切法皆空。雖然「恆常不變」與「生滅變化」全然相反,但都為「一心」所攝,因此「事」與「理」都在一心之中,彼此並無質礙,而「空」與「有」原為一物兩面,互不相礙。所謂「空有無二,一際圓融」,「空有二見,自在圓融。隱顯不同,竟無障礙」便是此理。以上杜順大師所說,東美先生加以進一步地詮釋:這「事」是指構成現行世界的一切因素,而「理」則是指超越的真相,絕對的價值觀念,如真善美聖,以及這些價值之間的會通。表面看來,「事法界」處於不斷變遷之流中,其間有種種差別相;而「理法界」則是不變的理體,其中萬有平等無別。「事法界」與「理法界」間有現實與理想的對立,也有理性與事實的對立。但「事理圓融觀」能將「事法界」與「理法界」溝通起來,使「理」攝受變遷的「事」,也使「事」攝受超越的「理」。如此「事若無理不成,理若無事不顯」,事理融貫交徹,產生統一的結構,乃成為「事理無礙法界」。事理雖然對立,但卻能彼此相顯相成,相即相遍,而入於不可思議之境界。

  根據「空有無二,一際圓融」的道理,杜順大師提出「止觀雙行」、「悲智相導」的說法。所謂「止」是「止息」、「定」的意思,「觀」是「觀照」、「慧」的意思。在修行法門中,以心熄萬念,不著一相是「止」;以智慧觀照,諸法實相是「觀」。杜順將「空有不二」之理運用在「止觀」上,他說:「以有即空而不有,故名止。以空即有而不空,故名觀。空有全收,不二而二,故亦止亦觀。空有互奪,二而不二。故非止非觀。」這是使人保持動態思考的「辯證邏輯」,以「止」、「觀」為對立的概念,既予以雙重肯定,又予以雙重否定,其目的在令人「不要執著」。同理適用於其他對立的概念:如悲智、如生死涅槃、如水波等等。「悲」是慈悲之「情有」,「智」是般若之「智空」,說「悲智相導」,是指「有即空而不失有故,悲導智而不住空。空即有而不失空故,智導悲而不滯有。以不住空之大悲故,恆隨有以攝生。以不滯有之大智故,常處空而不證滅。」菩薩雖有悲情空智,但二者相導,故能不住空不滯有。同樣因為這「空有一際,二而不二」的道理,故菩薩「不住生死,不住涅槃」,而「水波一而不礙殊,水與波別而不別」。如此將空有、真如生滅、生死涅槃均納於一心之中,是乃以一心涵蓋一切的「一元唯心論」。在東美先生看來,這「事理圓融觀」可化解各種兩元對立。西方哲學中經常有尖銳的兩元對立,如在宇宙論中劃分形而上與形而下,神聖界與世俗界,靈魂超昇與靈魂墮落,以及能所、心物、主客、內外、唯心唯物種種對立,而杜順大師提出的「事理圓融觀」似乎可以予以化解。但杜順大師既然主張「事理圓融」出於「一心開二門」,則不免陷於唯心論的邊見,故不得說能化解兩元對立。

四、「語觀雙絕」---精神神秘論

  五教中第四教是大乘頓教的「語觀雙絕門」。東美先生認為「空有不二」的中道哲學再往上發展,便成為「頓絕百非、見心無寄」的大乘頓教,這頓教很容易走到禪宗「語觀雙絕」的路上。所謂「語觀雙絕」,杜順大師引維摩結經云:「言語道斷,心行處滅」,就是說不以任何名言概念,甚至思想分別加諸於「真際」或「實相」。所有的存在都是「如是如是」(as such),本來如此。任何人為的心智言語加諸其上,都不能表達此真際實相。明白這個道理,就當摒除一切言說心思,而保持「默然」。但「默然」不是無言,而是「不言而言」,一入不二法門,便知道「諸法寂滅相,不可以言宣」。事實上「語觀雙絕」背後預設的便是「空有不二」的道理。因為「性空」是出於「緣有」,這「緣有」不是「實有」,故可令人泯除有見。而「緣有」出於「性空」,這「性空」不是「斷滅空」或「頑空」,故可令人放棄對「空」的執著。性空緣有,相即相入,於是「全體交徹,一相無二,兩見不生」。而當人體會到一切言說心念,都不足以說明這些道理實,便不得不保持「默然」。東美先生則指出這「默然」便是《維摩結經》裏所說的「聖默然」。

  「默然」不是無話可說,而是不可說話。杜順大師認為「天女盛談」是為了「彰性」,那麼這「性」便不能在「言說」之外。然而這性既是空性,言只得是空言。所以說「性非言外,言即無言。理出言端,不說即說。」不說即說,也就是停止一切情慮、思維、言說,便是言說的本質。這時心靈達到超越一切分別想的境界,甚而進入神秘之域。唯有自知,不得與他人分享,所謂「如人飲水,冷暖自知」,因此可說是一「精神神秘論」。東美先生認為在大乘諸宗之中,禪宗主張「不立文字,教外別傳」,「直指人心,見性成佛」,便是根據「語觀雙絕」的道理。但考諸佛教歷史,禪宗雖說不立文字,然而不論是北宗的漸修禪,或者南宗的頓悟禪,還是後來的五家七宗,話頭公案,成篇累牘。原說不立文字的禪宗,反而墮入種種的文字障之中了。要想說明「實相般若」,畢竟不得不借助「文字般若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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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載自:http://www.hfu.edu.tw/~lbc/6lufo/a/1-19ue.pdf 作者:俞懿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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