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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四、有為如焰觀

「諸法相續 ,念念不住, 剎那剎那非一 、非異 ,速起 、速滅,非斷、非常。諸有為法,如陽焰故。」

        此釋諸法如陽焰也。「諸法」,諸有為法。諸法的存在「念念不住,剎那剎那」新陳代謝。前者已滅,後代者來,故曰「速起、速滅」,如鐘錶上的秒針相似。前滅後生,故「非一」;生滅皆在一法上立,故「非異」。前滅後生,故「非斷」;後者不是前者,故「非常」,是名「相續常」。有「如陽焰」,像春末、夏初之 交,泥土受陽光的蒸發,水分化成氣體佈滿上空,在陽光的照曬之下,視之如水。所以佛經上喻貪夫殉財色如渴鹿趁陽焰,以假為真,愚癡可愍。

        五、相待電月觀

「諸法相待 ,所謂色界、眼界、眼識界,乃至法界、 意界、意識界,猶如電光,不定相待;有、無,一、 異,如第二月。」

        此釋諸法相待假,如電光也。「諸法相」對「待」而有,有如束蘆。諸如十八界中的「色界」,與「眼界 〈眼根〉」相對,為「眼識界」所取,有可意、不可意的觀念產生。無「色界」,則無此觀念矣。又如生物,有男女性的配合,乃有下一代的產生。有種子,有水、 土、日光、空氣,乃有植物生。如是「乃至法界」。「法界」, 法處所攝色,也就是意識心所現之五塵影子。為「意界〈意根〉」所對,有「意識界」生,而有離合、取捨、恩怨等觀念產生。然而這一切的觀念,皆悉「猶如電光」。是「不定」法,「相待」而有的。不定 者,如一丈長的物體,本無長短之可言。一丈與五尺者相對,則一丈者為長,五尺者為短。一丈與二丈相對,則一丈者又為短矣。五尺與二尺五相對,則五尺者又轉 而長矣。此一長短,皆相對而有。「有、無,一、異」,如《密嚴經》偈云:「世間妄分別,見兔等有角。不了角非有,因言兔角無。分析至極微,求角無所有。要待於有法,而起於無見。」「如第二月」者,捏目而見天上有第二月。第二月之有、無,吾人可以想見。

        六、緣成如泡觀

「諸法緣成,蘊、處、界法,如水上泡。」

        此釋諸法緣成如泡也。「諸法」借眾「緣」和合而「成」,所以五「蘊」、十二「處」、十八「界」色心諸「法,如水上泡」,以其緣聚,則生;緣散,則滅耳。水 上的水泡因風的激蕩而有。如說其無,則有水泡在;如說其有,倏爾而滅。一切諸法,皆當作如是觀〈待續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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